電池正負極務必正確放入手電筒內;本產品亮度極高,勿直接照射眼睛,以免產生目眩、造成視力受損等可能傷害;本產品為特殊製品,請勿自行拆解以免造成商品毀損。

產品編號:TG-2
產品名稱:超白光
25LED手電筒

產品尺寸 (±5%) :總 95mm、燈頭蓋直徑40 mm、尾部寬度直徑26mm

產品重量 (±5%)90g(未含電池)

產品材質:鋁合金

產品筒身:特殊防滑設計

產品防水:防雨水功能

產品表面:噴砂處理

產品開關:按壓開關

使用燈泡:5mm LED 單顆10000~12000MCD

使用時間: 6小時(鹼性電池)

使用電池:AAA × 3

 

簡易故障排除方法

.請先取出電池檢查型號、入數、極向是否正確,或以電池測電器及電表測量是否有無故障,也可更換新品電池再測試一次。

.請再檢查產品頭部是否有鬆脫情況,如有鬆脫請立即順時針旋轉至緊密,如此才能確保導電回路暢通無礙。

.如上列簡易故障排除方法均無法修復時,請洽購買商店、經銷商或發售公司退補新品。

退換貨須知

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(含例假日)猶豫期的權益。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如您有退/換貨需求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。

如商品有瑕疵或缺件問題,請於24小時內拍照存證,並致電客服部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事宜。

請注意:

(1) 原廠外盒、原廠包裝及其內容物、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消費者於猶豫期間主張退貨者,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(遺失、毀損或缺件等),就商品價金之範圍收取回復原狀之合理費用(即俗稱之整新費)。

(2) 建議您使用外包裝(紙箱或包裝袋)將商品包好,切勿在原廠包裝或外盒上為任何書寫,以免造成損毀,影響您的退貨權益

(3)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5年1月1日起實施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如您購買的商品為:
① 食品類商品經拆封之後(例如: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)
② 經拆封後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、報紙、期刊、雜誌、經消費者拆封後之個人衛生用品(如內衣褲)、客製化給付商品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...等7類商品
以上,不再適用消保法7日解除權,如非商品本身瑕疵,恕不受理退(換)貨,敬請見諒。

(4) 非上述範圍之商品採用破壞包裝才能取出鑑賞或具另行聲明的商品,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者,如非商品本身瑕疵,經辦理退貨本公司有權依商品毀損程度。收取回復原狀之合理費用(即俗稱之整新費)。